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西华大学“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西华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西华大学,英文译名 XIHUA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623
办学地址
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276号
人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37号
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党政办公室(保密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纪检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及教务处部门负责人。
“专升本”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按照上级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公布。
(二)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保密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及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工作小组执行“专升本”领导小组决策,负责组织“专升本”所有工作实施。党政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专升本工作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纪委办公室(纪检室)对违纪违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严肃处理;宣传部负责相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相关学生工作;党委保卫部负责安保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和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专升本”遴选对象、报名条件
第四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本次“专升本”遴选对象为我校和对口专科院校2023届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及符合川教函〔2023〕4 号文件精神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五条参加选拔的“专升本”学生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二)学习成绩优秀。截止报名时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未因成绩原因受过学籍处理。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 学生所在学校(校区)负责审核学生的报名资格,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线下报名、线上报名、网上缴费,并将学生的报名汇总表、专科阶段必修理论课程成绩、符合奖励加分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要求报西华大学教务处审核(证明原件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四六级成绩证书可以提供经学校认可的电子版打印件)。
第四章 “专升本”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第七条 招生计划
第八条考试科目
我校根据考生类别考试科目如下表,且提前向考生公布。
第九条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日期2023年4月19-20日,考试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与选送学校协商设定考点为准。
第十条 公布考试大纲
各门课程的考试复习大纲,均在西华大学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专升本”综合成绩计算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专升本”综合成绩由专科阶段折算成绩、“专升本”考试折算成绩和专项加分成绩三部分加和构成。其中专科阶段折算成绩为专科阶段必修理论课成绩算术平均值乘以0.2(补考或重修通过的必修理论课程,均按60分纳入计算);“专升本”考试折算成绩为参加的“专升本”考试3门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乘以0.8;专项加分成绩见专项加分细则。
第十二条 专项加分细则
(一)在读期间以就读院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给以奖励4分。
(二)在读期间以就读院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按下表给予加分,该类学术成果专项加分最高计3分。
(三)在读期间以就读院校作为第一参赛单位,在学科竞赛项目中获奖者(集体项目最多计前三名,国家级排名1、2、3分别按5、4、3计分;省一等排名1、2、3分别按3、2、1.5计分;省二等排名1、2、3分别按2、1.5、1计分);CET-6、CET-4成绩≥425分者(二者就高);非计算机专业全国计算机二级证书获得者;按下表给予奖励分,该类奖励专项加分最高计5分。
注:“学科竞赛”级别和范围以获奖时 “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排行榜竞赛项目名单”和“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大学生竞赛项目名单”为准。
(四)专项加分总和最高计10分纳入“专升本”总成绩计算。
第十三条 成绩公布
5月15日考试院官网公布。
第五章 “专升本”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参照教育厅有关文件,立三等及以上功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免试进入西华大学的预录取名单,按规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按录取通知书相关信息报到入学。
第十五条 符合川教函〔2023〕4号文件精神报名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免试专升本政策,原则上该类学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该类学生录取原则为:(一)选送学校计算该类学生专科阶段截至报名结束前所有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其中正考不合格但通过补考或重修考核合格的课程,一律按60分计算,如果实行等级评分制折算分值对应如下: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因应征入伍免修的体育、军训和军事理论课程等均按85分计算)。(二)西华大学汇总该类学生成绩审核无误后,严格按照各升本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预录此类学生的前15%。(三)未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该类考生,结合考生志愿可以免试但只能调剂预录到西华大学在教育厅备案的接收调剂的高等院校和对应的专业。不服从免试调剂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其中2023届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再次参加西华大学组织的综合考核,按综合考核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或调剂。
第十六条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按时报名参加西华大学“专升本”考试,分专业,按专升本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优先录取建档立卡学生人数的前15%(四舍五入),未取得优先录取资格的学生纳入普通类学生排序录取或调剂。
第十七条 在读期间以就读院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享受加分照顾政策,不免试录取,按时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纳入普通类学生排序录取或调剂。
第十八条 普通类学生,结合招生计划和报考学生综合成绩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升本”拟录取名单,按规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在秋季开学时升入公示专业三年级学习。
第十九条原则上“专升本”学生综合成绩优良但未被我校对应专业录取的学生,根据学生的调剂志愿可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我校在教育厅备案的其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接收调剂的学校按专业计划(调剂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之间级差为3分,从第二志愿开始,每往后一个志愿与上一个志愿的级差均为1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多个志愿均上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由接收调剂学校发放通知书,并告知就读地点和收费标准。未填报调剂志愿者,过期不得补填志愿,不得参加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存在以下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和申请调剂资格。
(一)在公示学生名单中,若发现有不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及西华大学“专升本”文件精神者,学校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二)在录取学生名单中,若有第六学期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三)经查实在专升本考试中作弊者,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四)各类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和申请调剂资格。
对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的名额,按照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收费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我校对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录取学校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
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3﹞216号)和2007年教育部《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相关要求,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填写为“在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专科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档案由专科院校(校区)按要求交到西华大学教务处。原则上 “专升本”学生成建制在西华大学宜宾校区就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专升本”工作咨询电话:028-87720077、028-87729580。
第二十六条所有参加该项工作的人员一定要秉公办事,严格掌握遴选条件,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专升本”政策,做好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如有亲属参加“专升本”考试,应向主管领导报备并自行回避。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违反招生纪律处理。
监督电话:028-87720011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问题需要申诉的先咨询专科学校所在的教务处,专科学校无法处理的,再由专科学校咨询西华大学教务处。
申诉电话:028-87720077、87729580
第二十八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安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