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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升本将军 2023-09-26 17:34:38 人看过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 招考委、有关普通高校:

2024年起,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 全面实行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为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印发《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确保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安全平稳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考生学习深造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高校是本校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各市(州) 招考委负责统筹协调当地宣传、公安、保密、经信等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辖区内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组织工作提供保障,监督检查考点考试工作,督促任务落实。

(二)保障考试安全。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分析研判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面临的风险挑战,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化解能力、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把考试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试卷安全、组考安全和考生安全作为工作重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风险防控,成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认真进行应急演练,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把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对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试卷绝对安全。要强化防控手段和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和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保密工作机制。对每一个涉密岗位梳理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对照职责、排查风险、规范管理,核心保密岗位必须选派政治可靠,严守纪律,保密观念强的人员,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高校要加强考试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纪律性强,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未发生过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的人员参与考试工作。要深入开展考务培训,重点培训法律法规、安全保密、考务管理等内容,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各考点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升级防范高科技作弊技术手段,确保考点考场无线电作弊信号有效屏蔽。要加强考生和监考人员入场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严防考生和监考人员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进入考场;认真开展入场考生身份验证,严防替考等违规行为。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及要求,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场、视频“双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要按省统一安排部署实施监考人员跨校交叉监考,同一考场中的两个监考人员不得来自同一所高校。

二、强化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规范管理

(一) 严格考生资格审核。各高校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免试及加分资格等审核,根据各类别考生的报考条件和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细化操作办法,落实资格审核责任,确保考生基础信息、免试及加分材料等真实、准确。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 强化关键环节管理。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各环节、全流程管理,尤其是加强试卷运送、流转及保管、考试组织、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关键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督查。要加强涉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亚禁任何高校以任何名义举办普通高校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或变相举办普通高校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三)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高校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规范有效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促进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又保护考生个人信息安全。要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四)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等纪律要求。要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亚格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三、优化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一) 做好考生服务。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深入细致解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考场规则、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正确引导合理预期,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各考点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人文关怀,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要加强治安、食宿、卫生防疫、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营造温馨平安的考试环境。

(二) 加强教育培训。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要主动适应在网上报名、志愿填报、考试组织、招生录取等环节的信息化发展要求,加强对招考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操作流程和解读招考政策,指导考生顺利使用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查询考试成绩等,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3914

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为做好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 普通高职(专科) 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

2.省内普通高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职 (专科) 应届毕业生

3.学习成绩优良。高职(专科) 阶段专业成绩要求,由生源院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方案) 的通知》 (川教函 (2021) 37)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

() 退役大学生士兵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职 (专科) 在校生(含新生) 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者

3.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 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为我省具备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

() 招生计划

经招生院校申请,教育厅根据高职(专科)毕业生规模和高校办学条件等情况审核下达招生计划。招生院校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统一公布。各高校招生计划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生源招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上兵的招生计划单列。

三、报名工作

() 考生类别

考生类别分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4种。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报考条件并结合个人意愿,选择其中一种类别报名。报名时确定的考生类别,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

() 资格审核

普通高职(专科) 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由生源院校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资格由生源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获奖免试生资格由招生院校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资格和考生加分资格由生源院校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 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12189:00-122517:00。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在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名。

() 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规(2022) 484) 规定,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费为80/生,由考生在报名时按照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信息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统一支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报名工作具体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公布

四、考试工作

() 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

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分理工农医类、非理工农医类2个类别组织考试。理工农医类考生考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非理工农医类考生考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各高职 (专科)专业的考试类别及考试科目详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本专科专业对应指导目录 (试行) ) 的通知》 (川教函 (2023) 277)

各考试科目试题均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要求的通知》统一命制。各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

(二) 考试时间

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于4月6日、7日统一组织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46

47

09:00-11:00

大学英语

计算机基础

15:00-17:00

高等数学


15:00-17:30

大学语文


考试组织

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考点具体负责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考生就读的生源院校,考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不具备标准化考点条件的高校不设考点,安排考生就近参加考试。生源院校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照要求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和考试组织工作。

(四) 准考证打印

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后,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根据提示打印本人的准考证。同时认真核对准考证中包括照片在内的各种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立即向生源院校申请修改,避免因信息差错耽误考试。

五、评卷、成绩公布和复核

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实行“省招考委领导、评卷高校负责”的办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评卷指导委员会,负责各科评卷业务指导工作。

评卷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评卷工作细则》要求进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网上评卷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答题卡的扫描评阅工作。高校有义务承担普通高校专升本评卷工作任务,并选派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指南)》,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定评分细则。要加强评卷管理,强化措施,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考试成绩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http://www.sceea.cn) 查询及打印。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申请复核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源院校登记。成绩复核结果由生源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六、划线

省招考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理工农医类、非理工农医类(不含英语类、艺体类)、英语类、艺体类4个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高职(专科)专业的划线类别详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本专科专业对应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川教函 (2023) 277号)。

七、志愿填报

(一) 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专升本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均设置3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包含1所招生院校和该校的1个招生专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考生志愿。

(二) 志愿填报办法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应认真阅读当次考试有关高校的招生简章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招生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填报截止时间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公布。

八、招生录取

(一) 录取组织与管理

录取工作按照“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录取必需的软、硬件配置到位,确保网络畅通安全。

对投档成绩(含统考成绩和加分,下同) 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作出解释和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

(二) 录取批次

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工作按照免试生批(包括获奖免试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普通考生批的顺序依次进行。

(三) 投档规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在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同批次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学校),即向该专业(学校) 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 理工农医类按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非理工农医类(不含英语类、艺体类) 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英语类按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体类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四) 志愿征集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相关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征集志愿前公布。

(五) 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结束后,各招生院校须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招生院校须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考生电子录取名册,作为考生正式录取依据。

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给据邮件方式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六) 免试及加分政策

1.免试

(1)重大赛事获高级别奖项的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免试申请,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

(2) 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土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时间为2024年4月6日9:00-11:00。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及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3) 获政府表彰奖励的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州) 及以上人民政府行文表彰奖励的,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 (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免试申请,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

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2.加分

(1)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成员,加5分:获得银铜奖或四川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加3分。奖、

(2) 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三等奖或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加3分。

(3) 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的,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

所有拟享受免试及加分政策的考生,均须自行进行资格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等手续。材料审核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免试及加分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高校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免试及加分政策

(七)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 应届毕业生。

九、新生入学复查与学籍、学历管理

(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41号) 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教学 (2014) 11号) 要求,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加分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粉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核查,严防冒名顶替。发现考生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修改,审查合格后再予以注册学籍: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作整者,招生院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普通高职 (专科) 毕业证书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编入录取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学籍管理、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及高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 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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